清真食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场所登记
许可类
《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
全体群众
申请书、营业执照、身份证明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条件符合《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《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》
备齐材料申请与受理、审查、告知
30天
不收费
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
民族宗教科
大兴区兴政街20号602室 102600
工作日早 9:00—11:00,
下午 2:00-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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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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