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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
来源:区民委 日期:2014-12-31
1 事项名称

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

2 项目类别及编号

许可类

3 事项依据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(国办发[2004]62号)

4 办理对象及范围

全体群众

5 办理条件

负责人应经过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,再由团体按其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。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应身体健康,能够坚持正常工作,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,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应当为专职。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(理事长)担任。团体的法定代表人,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6 办理程序

备齐材料申请与受理、审查、告知

7 办理时限

30天

8 费用情况

不收费

9 办理结果状态

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,

10 办理部门名称

民族宗教科

11 办理地点、邮编

大兴区兴政街 20号602室 102600

12 办公时间

工作日早 9:00—11:00,

下午 2:00-5:00

13 联系电话

69226329

14 网上表格下载

15 网上办理情况

16 监督电话

69226525

17 备注

相关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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