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学校和托幼园(所)设置审批
许可类
《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
全体群众
申请书、院校规章制度(管理规定、办学章程)内容形式符合有关规定的证明、院校主要领导人名单,以及管理人员中有少数民族公民的证明;办学条件和院校基本建设计划及课程设置计划的可行性证明等
备齐材料申请与受理、审查、告知
30天
不收费
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
民族宗教科
大兴区兴政街 20号602室 102600
工作日早 9:00—11:00,下午2:00-5:00
69226329
无
69226525
Copyright @ 版权所有: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邮编:102600
技术支持:大兴区信息中心
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502 京ICP备1502399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