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团体筹备、成立、变更、注销前审批
许可类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全体群众
宗教社会团体有名称、办公地址和负责人、有章程、合法的经济来源、有经典、教义、教规;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代表性、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外,还需提交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、教义、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;
备齐材料申请与受理、审查、告知
30天
不收费
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,
民族宗教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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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早 9:00—11:00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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