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筑物
许可类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》
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
提交申请书(包括组织活动的必要性情况说明,参加活动的内容、时间、人数基本情况说明,进行宗教活动外国人身份证明材料);宗教团体意见书。
备齐材料申请与受理、审查、告知
30天
不收费
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
民族宗教科
大兴区兴政街20号602室 102600
工作日早 9:00—11:00,
下午 2:00-5:00
69226329
无
69226525
Copyright @ 版权所有: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邮编:102600
技术支持:大兴区信息中心
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502 京ICP备15023992号